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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類
民法 非現行版本
民國 87 年 06 月 17 日
中華民國87年6月17日總統(87)華總(一)義字第8700121300號令修正公布第983、1000、1002條條文;並刪除第986、987、993994條條文
  • 第二編 債
  • 第一章 通則
  • 第六節 債之消滅
  • 第一款 通則
  • 第 307 條
    債之關係消滅者,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。
  • 第 308 條
    債之全部消滅者,債務人得請求返還或塗銷負債之字據,其僅一部消滅或 負債字據上載有債權人他項權利者債務人得請求將消滅事由,記入字據。 負債字據,如債權人主張有不能返還或有不能記入之事情者,債務人得請 求給與債務消滅之公認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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