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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類
刑事訴訟法 非現行版本
民國 17 年 07 月 28 日
中華民國17年7月28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513條;同年九月一日施行
  • 第 一 編 總則
  • 第 一 章 法例
  • 第 1 條
    犯罪非依本法及其他關於刑事訴訟之特別法。不得追訴及處罰。
  • 第 2 條
   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,就該管事項,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, 一律注意。
  • 第 3 條
    本法稱當事人者,謂檢察官,自訴人及被告。
  • 第 4 條
    本法稱親屬者。依刑法第十一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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