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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0-04-1001
全部
民國 91 年 07 月 16 日
中華民國91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8056800號令發布廢止
  • 第 三 章 權利之實施
  • 第 三 節 現役軍人家屬生活之扶助
  • 第 17 條
    應徵召服義務役在營軍人低收入戶家屬生活之扶助,依台北市在營軍人家 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辦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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