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社會類
家庭暴力防治法 非現行版本
民國 98 年 04 月 29 日
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58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4條所列屬「內政部」之權責事項,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「衛生福利部」管轄
  • 第 七 章 附則
  • 第 64 條
   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  • 第 65 條
    本法施行細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  • 第 66 條
  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