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二編 地籍測量
- 第四章 計算面積
- 第四節 電子求積儀測算面積
- 第 182 條電子求積儀測算兩次面積之較差,適用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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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類
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非現行版本
民國 84 年 11 月 15 日
中華民國84年11月15日內政部(84)台內地字第8486317號令修正發布第223條條文;並增訂第245-1、245-2條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