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編 地籍測量 第五章 製圖 第八節 數值法製圖 第 182 條 數值地籍測量之製圖,依基本資料檔按所需比例尺,以自動繪圖儀直接繪製之。 第 183 條 數值地籍測量之製圖,以電腦繪製者,其地籍圖廓及宗地界線以黑色實線繪製,未確定之 界線界址,暫以黑色虛線繪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