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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類
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非現行版本
民國 92 年 03 月 25 日
中華民國92年3月2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20069684號令修正發布第12、85、205、208、211、216、279、280條條文
  • 第 二 編 地籍測量
  • 第 一 章 基本控制測量
  • 第 五 節 計算
  • 第 41 條
    基本控制測量之平差,應依最小自乘法計算之。經緯度、縱橫坐標及方位 角之數值取用小數位如附表七。
  • 第 42 條
    三角點之高程,採三角高程施測者,依二以上已知點計算之,並加地球彎 曲及折光差改正,算至公分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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