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六 章 附則
- 第 30 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但第二十三條至前條規定,於本自治條例公布 後一年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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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06-05-1001
自治條例
民國 108 年 04 月 16 日
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(108)府法綜字第1086013235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30條;除第23~29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,其餘自公布日施行
(原名稱: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;新名稱: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