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七 章 儀表控制設備
- 第 46 條儀表控制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: 一 合於下水道設施要求之正確監視運轉,提高處理效率,節省人力能源 等合理管理上之目的。 二 儀表化之程度,應視設施規模之大小,日後維護之難易,操作人員之 技術程度及社會環境等因素決定之。 三 管理室須為設施管理之中樞,環境良好,便利工作人員之勤務及儀器 之操作維護。
- 第 47 條儀器配備依左列規定: 一 儀表配備用儀器及其計測,控制信號種類之選擇,須符合其使用目的 且能充分發揮其特長者。 二 傳訊器應選擇適合其計測目的及裝設地點環境條件者,其校正儘可能 以實測行之。 三 收訊器、控制器之種類及其裝設方式,應合於其使用目的者,儀表盤 須適合於其管理方式,且與管理室相配合。 四 操作器須具有適合其操作目的之特性,自動控制系統之操作器,須視 需要同時具有可遙控及現場操作裝置,控制閥之型式及口徑須選擇最 適合控制目的者。 五 訊號之傳輸應以有線者為準,並須防止電磁感應之障礙,採用無線電 傳輸時,應事先經有關機關認可後裝設之,長距離之傳輸線路,應有 備用線路,採用壓力傳訊時,基壓力訊號管須符合安全防止洩漏之要 求,構造物內之配線及配管,須儘可能在構造物設計前先行計畫之, 訊號轉換器之型式及精度,須選擇適合於其使用目的,且不損害系統 機能者。 六 儀表控制設備之電源須電壓、電流、週率均穩定者,儀表控制設備用 之空氣源、高壓水源及高壓油源之設備,須符合儀表設備之要求,並 具有充分之容量。對儀表動力源故障或停電,可能引起之錯誤動作應 有妥善對策。
- 第 48 條儀表設備內容依左列規定。 一 設施管理上必要之數據如水量、水位、PH值、BOD、及COD等 ,應以適當之儀控監視之,監視所得之結果,應使設施全體達合理且 經濟之營運管理而加以活用。 二 加藥設備之儀表控制,須以能達成最佳加藥效果為目的,其操作過程 ,須與未儀表化之操作過程密切配合,其主要部分須具有充分之耐腐 蝕性。 三 抽水設備之儀表控制設備,須合乎抽水機運轉之目的,且操作經濟安 全。 四 電力設備之儀表控制,須統籌考慮,並具有高度之安全性,及使能源 之管理合理而經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