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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13-09-1001
自治條例
民國 69 年 02 月 21 日
中華民國69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(69)府法三字第06120號令發布全文31條
  • 第五章 附則
  • 第 27 條
    依本辦法收取之入場費及設施物使用費之標準,由本府核定之。
  • 第 28 條
    已完成之道路、廣場,本府得於適當地段,準用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,核准民間投資興建 地下停車場、地下商場。
  • 第 29 條
    本辦法使用申請書表格式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  • 第 30 條
  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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