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政府 (以下簡稱市政府) 設市災害防救 (處理) 中心於市政府消防
局 (以下簡稱消防局) ,由市長兼任指揮官,二位副市長兼任副指揮官,
綜理台北市 (以下簡稱本市) 天然災害防救,並設左列各組:
一 協調聯繫組:由市政府秘書處組成,並以秘書長兼組長。
二 防救組:由消防局組成,並以消防局局長兼組長。
三 治安組:由市政府警察局 (以下簡稱警察局) 組成,並以警察局局長
兼組長。
四 搶修組:由市政府工務局 (以下簡稱工務局) 組成,並以工務局局長
兼組長。
五 收容組:由市政府教育局 (以下簡稱教育局) 組成,並以教育局局長
兼組長。
六 救濟組:由市政府社會局 (以下簡稱社會局) 組成,並以社會局局長
兼組長。
七 醫護組:由市政府衛生局 (以下簡稱衛生局) 組成,並以衛生局局長
兼組長。
八 環保組:由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(以下簡稱環保局) 組成,並以環保局
局長兼組長。
九 農工組:由市政府建設局 (以下簡稱建設局) 組成,並以建設局局長
兼組長。
十 交通組:由市政府交通局 (以下簡稱交通局) 組成,並以交通局局長
兼組長。
十一 捷運工程維護組:由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(以下簡稱捷運局) 組成,
並以捷運局局長兼組長。
十二 捷運營運維護組:由台北大眾捷運公司 (以下簡稱捷運公司) 組成
,並以捷運公司總經理兼組長。
十三 自來水組:由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組成,並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
兼組長。
十四 翡翠水庫維護組:由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(以下簡稱翡管局) 組成
,並以翡管局局長兼組長。
十五 宣導組:由市政府新聞處 (以下簡稱新聞處) 組成,並以新聞處處
長兼組長。
十六 勘查組:由市政府民政局 (以下簡稱民政局) 組成,並以民政局局
長兼組長。
十七 督考組:由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(以下簡稱研考會) 、消防
局、警察局督察室組成,並以研考會主任委員兼組長。
十八 總務組:由消防局組成,並以消防局主管後勤業務之副局長兼組長
。
市災害防救 (處理) 中心成立後,指揮官未到場前或不在場時,其職務代
理順序為政務副市長、常務副市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防救組組長。各
組應派機構內主任秘書級以上人員到市災害防救 (處理) 中心參與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