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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及主計類
財政收支劃分法 非現行版本
民國 70 年 01 月 21 日
中華民國70年1月21日總統(70)台統(一)義字第0464號令修正公布第8、12、16、18條條文及附表一、附表二並刪除第9~11、13~15條條文
  • 第二章 收入
  • 第八節 營業盈餘捐獻贈與及其他收入
  • 第 29 條
    各級政府所有營業之盈餘,所受之捐獻或贈與及其他合法之收入,除法律 另有規定外,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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