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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及主計類
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
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026181號令修正公布第8、12、16-1、30條條文;刪除第4條條文
  • 第 二 章 收入
  • 第 六 節 信託管理收入
  • 第 26 條
   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,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委託代辦時,得收信託管理 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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