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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03-06-1002
全部
民國 88 年 05 月 31 日
中華民國88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(88)府法三字第8803758700號令發布廢止
  • 第 五 章 特別規定事項
  • 第 九 節 總預算統籌科目支出
  • 第 84 條
    總預算內退休撫恤金及各項補助費等統籌性科目,完成法定程序後,由本 府一次分配,通知有關機關及支付處。
  • 第 85 條
    統籌性科目支出時,各支用機關應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自行依有關法令核定 ,簽具付款憑單,送支付處簽發支票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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