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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03-06-1002
全部
民國 88 年 05 月 31 日
中華民國88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(88)府法三字第8803758700號令發布廢止
  • 第 六 章 附則
  • 第 86 條
    本辦法所需各種表卡格式,由支付處擬訂,報財政局核定實施。
  • 第 87 條
  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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