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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03-04-1001
自治條例
民國 80 年 01 月 18 日
中華民國80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(80)府法三字第80002502號令修正發布
  • 第十章 附則
  • 第 111 條
    本府得運用市有土地,以出售價款劃撥部分設置基金,比照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 法長期低利貸款輔助市屬公務人員購置住宅,其辦法由本府訂定,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。
  • 第 112 條
    公司組織之市營事業機構,其財產管理準用本規則辦理。
  • 第 113 條
    木規則所需財產帳冊、報表、卡片計畫及目錄之格式,由財政局會商主計處及審計機關定 之。 前項財產帳冊、報表及卡片得以電子計算機處理資料代之。
  • 第 114 條
   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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