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五 章 特別規定事項
- 第 八 節 總預算統籌科目支出
- 八十、總預算內所列統籌科目支出時,各支用機關應於本府或主計處核定之分配預算內,簽 具付款憑單,送支付處簽發市庫支票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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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03-06-2007
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88 年 06 月 02 日
中華民國88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(88)府財一字第8803595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9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