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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03-03-1003
自治條例
民國 91 年 03 月 13 日
中華民國91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40073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、26、28條條文;並自公布日施行 (原名稱:臺北市娛樂稅徵收細則;新名稱: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)
  • 第 五 章 附則
  • 第 28 條
    本自治條例自公日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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