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壹、總論
- 一、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高級中等進修學校(以下簡稱各校)處理有關學籍管理事項 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要點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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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05-04-2002
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
中華民國9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91)北市教一、二字第09138650600號函修正全文33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