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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05-04-2002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
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105)北市教中字第10534315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
  • 伍、成績與畢業
  • 十六、學生成績之計算方式均應依照高級中學法、職業學校法及特殊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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