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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05-04-2002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
中華民國9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91)北市教一、二字第09138650600號函修正全文33點
  • 伍、成績與畢業
  • 十六、學生成績之計算方式均應依照高級中學法、職業學校法及特殊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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