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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類
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非現行版本
民國 81 年 07 月 01 日
中華民國81年7月1日總統(81)華總(一)義字第3172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8條
  • 第 七 章 附則
  • 第 35 條
    凡在國外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,對我國文化建設有貢獻並有優良事蹟 者,得準用第十三條獎勵之規定。
  • 第 36 條
    本條例關於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勵、補助規定,於地方政府辦理該管文化藝 術事業之獎勵或補助,準用之。
  • 第 37 條
    本條例施行細則,由文建會定之。
  • 第 38 條
  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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