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一章 總則
- 第 1 條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- 第 2 條用戶管線種類規定如左: 一、進水管:由配水管至量水器間之管線。 二、受水管:由量水器至建築物內之管線。 三、分支水管: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 四、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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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4-03-1003
臺北市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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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74 年 01 月 16 日
中華民國74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(74)府法三字第0110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9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