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一 章 總則
- 第 1 條本準標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- 第 2 條用戶管線種類規定如左: 一 進水管:由配水管至量水器間之管線。 二 受水管:由量水管至建築物內之管線。 三 分支水管: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。 四 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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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4-03-1003
臺北市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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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87 年 04 月 29 日
中華民國87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(87)府法三字第8702697000號令修正發布第4、21條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