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中央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消費者保護類
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
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1040155767號令修正發布第15、18、23、27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三節節名;並刪除第16、19、20條條文
  • 第 七 章 附則
  • 第 42 條
    本法對本法施行前已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或已提供之服務不適用之。
  • 第 43 條
   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