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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01-監-24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75 年 07 月 08 日
中華民國75年7月8日臺北市監理處(75)北市監五字第25232號函修正全文28點
  • 壹 竭誠服務
  • 一 對車輛駕駛人經過管理站繳費時,收費人員服務要熱心,態度要和藹 ,精神要專一,行動要敏捷。
  • 二 繳費人對收費規章有疑問時,應詳予說明,遇有繳費人態度固執或言 行粗暴,仍應妥為解釋應對,絕對避免發生爭執。
  • 三 收費人員收取票款,應堅持操守,認真執行,票款處理尤應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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