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一章 總則
- 第 1 條本辦法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- 第 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,並委任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執行。
- 第 3 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汽車客運業,係指市區汽車客運業與公路汽車客運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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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07-04-1001
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業營運管理辦法
非現行版本
自治條例
民國 98 年 05 月 14 日
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4363300號令修正發布第2、9、10條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