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25-01-2016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89 年 05 月 03 日
中華民國89年5月3日公共汽車管理處(89)北市車料字第8960438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3點
  • 壹 總則
  • 一、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(以簡稱本處)為統一材料管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  • 二、本要點所稱材料,指運輸業務上所需原料、物料、油料、配件、工具、及呆料廢料。
  • 三、本要點所稱油料,指供車輛使用之柴油、汽油、機油及附屬油(黃油、齒輪油、煤油、 剎車油等)。
  • 四、本要點所稱料務管理,指材料預算、採購、驗收、存量管制、登賬、儲運、分類編號、 領用、再生、盤存、呆廢料處理及有關料務事項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