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貳 料務處理
- (七) 分類、編號
- 四十七、材料儲存、登記、統計及稽核由機料單位彙整統一訂定所有材料分類、單位、編號 建立電腦資料檔分發使用。
- 四十八、材料編號,採用數目字非延展式四級制,編號之前,應冠廠牌年型代字。
- 四十九、材料名稱彙編,應附註製造廠家之零件編號,作為採購依據。
- 五十、材料應使用統一名稱,以中文為準,必要時加註外文名稱。
- 五十一、材料名稱及編號,需要增補或更正,各單位得隨時提供資料,送機料單位查核修正 。
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北市25-01-2016
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材料管理要點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89 年 05 月 03 日
中華民國89年5月3日公共汽車管理處(89)北市車料字第8960438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3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