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壹 總則
- 一、本處營業客車(以下簡稱車輛)及行車人員之調配,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。
- 二、本要點所稱行車調度,指各站班車之調度事宜。
- 三、各站行車調度由所屬營運主管單位統一調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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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5-01-2027
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行車調配實施要點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88 年 01 月 05 日
中華民國88年1月5日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(88)北市車三字第8713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8點;並自核定日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