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陸 車輛調撥
- 四十、各站車輛調撥依業務規劃執行之。
- 四十一、車輛調撥以處令發布,各站應切實遵照辦理。
- 四十二、車輛調撥時應依照規定手續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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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5-01-2027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3 年 06 月 14 日
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(93)北市交組字第09332564001號函發布停止適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