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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201-監-27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75 年 07 月 08 日
中華民國75年7月8日台北市監理處(75)北市監五字第25232號函修正
  • 壹 總則
  • 一 永福橋收費站係依據臺灣省 台北市共管橋樑聯合收費管理要點及 財務處理原則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  • 二 行駛本收費橋站之各種車輛,除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軍、憲、執勤巡邏 車等依規定得免繳費通行外,均應繳費後始得通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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