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參 費款收解
- 六 管理站每日所收費款 (自零時至二十四時為一日 (應於次日上午十時 前) 星期例假順延) 填具「永福橋車輛通行費保管金收入繳款書」 ( 格式二) 送交「永福橋車輛通告費保管金」專戶存儲 (洽請市銀行到 站收款) 未及解繳之款項及找零週轉金應存置管理站保險櫃,並辦理 意外保險,以策安全。
- 七 站務員值勤下班時,應填報車輛通行使用費證徵收日報表連同票款及 票根點交管理站駐站會計人員審核、統計彙報,並彙繳專戶存款。
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北市201-監-27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75 年 07 月 08 日
中華民國75年7月8日台北市監理處(75)北市監五字第25232號函修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