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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01-監-27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75 年 07 月 08 日
中華民國75年7月8日台北市監理處(75)北市監五字第25232號函修正
  • 伍 稽核
  • 十一 管理站費款收款、帳務報表處理等應指定專人稽查負責審核,並經 常輪派監理處單位主管實地查核,並將辦理情形陳報建設局核備。
  • 十二 查帳人員稽核之項目: (一) 售出之票證與所收費款是否相符,有無以多報少或挪用費款情形 。 (二) 各種票證是否順號發售或填用。 (三) 月份逃費車輛登記簿暨追繳作業紀錄簿作業處理是否符合規定。 (四) 解繳費款是否與車輛通行使用費徵收日報表數額相符有無延誤。 (五) 票證帳面結存與實存數量,總值是否相符,保管是否妥善 (定位 管理) 。 (六) 各項報表是否按時編送帳冊登記是否確實。 (七) 其他。
  • 十三 管理站對於費款之解繳、報表之編送、票證之發售,如有延誤,跳 號及挪用等情形事,依公務人員有關獎懲規定辦理,情節重大者, 專案移送法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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