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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類
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
民國 86 年 06 月 12 日
中華民國86年6月12日內政部(86)台勞動一字第024354號令修正發布第5、6、8、20、23、37條條文;增訂第4-1、20-1、50-1、50-2條條文;並刪除第28條條文
  • 第八章 技術生
  • 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、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。但從事事業埸所內之 清潔整頓,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。
  • 技術生之工作時間應包括學科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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