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勞動類
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
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100140321號令修正發布第13、24、54、57條條文;增訂第28-1條條文
  • 第 五 章 經費
  • 第 98 條
    本條例第六十八條所稱之經費,包括辦理保險業務所需人事、事務等一切 費用。
  • 第 98-1 條
   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,致影 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,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。 前項扶助業務,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。
快速回到頁首按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