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六 章 附則
- 第 99 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。 本細則修正條文,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六十 一條、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七條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 施行。
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勞動類
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
非現行版本
民國 104 年 02 月 02 日
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040140052號令修正發布第2、4、6、15、17、21、45、54、59、63、64、78、8294、96條條文;刪除第5條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