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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類
民國 78 年 09 月 29 日
中華民國78年9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78)台勞安二字第23982號令修正刪除第19-1條、第八章第一節
  • 第四章 特殊危險機具
  • 第一節 鍋爐、壓力容器
  • 雇主對於鍋爐、壓力容器等特殊機具,其製造設置、檢查、管理、操作、變更、停止使用 、廢用等應依各該機具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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