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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21-03-2007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88 年 02 月 24 日
中華民國88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(88)府主一字第88001644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31點 (原名稱: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方政府總預算編審要點;新名稱: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)
  • 第 一 章 總則
  • 一、本要點依預算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九十六條規定訂定之。
  • 二、臺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統籌分配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方政府 (以下簡稱本市)財力資源,確立預算政策,得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會(以下簡 稱預算審查委員會)。
  • 三、預算審查委員會審議事項如下: (一)本市地方總預算收支原則及其重要收支事項。 (二)各類支出分配比例及優先順序。 (三)各機關施政計畫及歲出額度。 (四)本市地方總預算收支平衡之檢討。 (五)有關年度追加(減)預算,特別預算及其追加(減)預算之收支事項。 (六)其他有關預算收支之政策性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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