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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及主計類
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
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048781號令修正公布第99-1條條文
  • 第 六 章 附則
  • 第 121 條
    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,其會計制度及其會計報告程序 ,準用本法之規定;其適用範圍,由中央主計機關酌定之。
  • 第 122 條
  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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