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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26-03-2001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105 年 10 月 07 日
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(105)府授研管字第105328588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4點;並自即日生效 (原名稱:臺北市政府年度施政計畫選項管制考核作業要點;新名稱:臺北市政府年度個案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)
  • 伍、查證作業
  • 九、研考會於每年七至八月及次年一至二月間,分別進行期中及期末查證,主辦機關應配合 查證作業需要,至計畫管考系統建立查證報告表,經機關首長親自核章後提送研考會審 查。 本府列管計畫於執行過程中,研考會得依實際需要派員進行不定期查證,各機關應主動 配合查證作業,提供查證所需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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