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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傳播類
旅館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
民國 110 年 09 月 06 日
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交通部交路(一)字第11082003474號令修正發布第27-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號公告第3條第2項、第25條第2項、第28條第6項、第31條第2項、第3項、第5項、第37條所列屬「交通部觀光局」之權責事項,自112年9月15日起改由「交通部觀光署」管轄
  • 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
  • 第 32 條
    民間機構經營旅館業之貸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,中央主管 機關為配合發展觀光政策之需要,得洽請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 款。
  • 第 33 條
    經營管理良好之旅館業或其服務成績優良之從業人員,由主管機關表揚之 。
  • 第 34 條
    (刪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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