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一 章 總則
- 第 1 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明確規定勞僱雙方之權利義務,依據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局工友工作規則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- 第 2 條本規則所稱工友,係指本局年度預算員額內之非生產性之技術工友、普通工 友及駕駛。
- 第 3 條工友之工作項目,應由本局明確規定,以資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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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05-11-2026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友工作規則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1 年 10 月 01 日
中華民國91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(91)北市教人字第0913756630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61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