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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
北市21-04-2006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5 年 12 月 06 日
中華民國95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五字第09531335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2點;並自函頒日起實施
  • 貳、年度終了繳庫之處理
  • 六、各基金應配合主管機關決算之彙編,將本年度決算盈(賸)餘繳庫額,於次年一月十五 日前報送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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