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伍 附則
- 二十七、為明瞭各基金預算收支執行情形,主計處得依預算法及會計法之規定,派員實施抽 查。
- 二十八、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及有關年終結帳等事項,由主計處定之。
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
北市21-04-2006
臺北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1 年 12 月 17 日
中華民國91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五字第09105721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8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