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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1-03-2008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1 年 12 月 17 日
中華民國91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105722400號函發布自91年11月13日起停止適用
  • 第 六 章 附則
  • 三十二、本市地方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,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,由主計處定之。
  • 三十三、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,施行期間至九十一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發布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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