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一 章 總則
- 第 1 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(以下簡稱本局)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本 規則。
- 第 2 條本規則所稱工友,係指本局年度預算員額內之非生產性之技術工友、駕駛及 普通工友。
- 第 3 條工友應行遵守紀律,另訂管理要點規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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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15-02-2016
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友工作規則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7 年 11 月 04 日
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(97)北市捷人字第09733101500號公告修正第34、39條條文,並自97年10月28日起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