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十 章 福利互助及保險
- 第 41 條(刪除)
- 第 42 條工友均參加勞工保險,享有保險給付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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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15-02-2016
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友工作規則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5 年 03 月 14 日
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(95)北市捷人字第09530624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4條;並自95年3月9日起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