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十二 章 附則
- 第 45 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,悉依工友管理要點及有關規定辦理。
- 第 46 條本規則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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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15-02-2016
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友工作規則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
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(100)北市捷人字第10031156900號公告增訂第43、44條條文及第十一章章名,原第43、44條條文遞改為第45、46條條文;並自100年4月13日起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