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 六 章 附則
- 三十、本府各機關投資其他事業及捐助財團法人者,應由其主管機關彙整各該事業及財團法 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,送市議會。
- 三十一、本市地方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、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,由主計處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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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21-03-2007
九十四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93 年 05 月 05 日
中華民國93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305240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1點;並自93年5月4日實施